4月26日至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郭青分别带领督察检查组在商洛市、铜川市开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活动。省委依法治省办派员参加专项督察活动。
督察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商州区商洛学院老旧小区、全兴紫苑小区、四皓社区,山阳县丰阳花园小区、丰西新城社区,铜川市育才小区、铁诺小区、铜煤绣园小区、海林御苑小区等,实地查看小区物业管理情况,重点围绕八个督察要点内容,与街道社区负责人、物业工作人员、业主代表深入交流,重点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成立、运行,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深入督察检查,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督察检查组指出,物业管理既是关系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基本民生工程,也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承载着广大群众的利益、需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开展此次专项法治督察就是要以法治保障为切入点,找准物业管理领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各类机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同向发力,要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积极推动业主自治组织建立,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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