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房客偷偷养宠物,导致退房时房间一团糟,房主能否要求赔偿家具损失费及打扫费?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蔡某将其名下的一套住宅出租给郑某,约定出租屋内不得养宠物,且郑某应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打扫干净后归还。但郑某搬离出租屋时并未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蔡某在收房时发现郑某偷偷养宠物狗,房屋地面、家具、窗帘等到处粘有狗毛,并且沙发、床垫等弥漫着浓重的狗尿味。
此后,蔡某多次联系郑某要求其打扫房屋,沟通无果后只得亲自对房屋进行打扫,发现在使用宠物消毒水、宠物除臭剂、洁厕灵等种种除味方法后均无法消除狗尿味,一气之下丢弃了沙发、床垫,并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合计4000元。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郑某在出租屋内养狗、搬离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清扫,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沙发、床垫有狗尿骚味,但不意味着沙发、床垫价值的全部丧失,蔡某将沙发、床垫丢弃的行为扩大了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法院释法析理后,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过错,郑某同意支付蔡某房屋打扫费,蔡某亦同意减少沙发、床垫的损害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支付蔡某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共计12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如有饲养宠物,租房时最好主动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其同意。入住后,承租人若无法有效管理宠物,就不要在出租房中饲养,避免出现损坏物品后发生的不必要的争执。
同时,法官提醒租赁双方应当查验承租房屋及屋内设施,列明物品清单,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可否饲养宠物加以约定。退租交接时,房东与租户同样应当查清承租房屋的状况,列明交接物品清单,以免产生纠纷时无凭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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