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修订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亮点颇多,《条例》中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条例》中要求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能源成本;加强了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地价格,分类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等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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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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