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在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方面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商公共机构和组织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
在金融服务方面
《条例》明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组织体系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期货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能源产品期货交易。
在“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方面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中欧班列(西安)国际运输功能,支持其提升运营规模、效率和质量。加快建设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化中欧班列(西安)服务平台,拓展中欧班列(西安)境内区域集拼和跨境电商、快件、邮件业务。利用开放第五航权,引进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建设高效、便捷的中转机场。建设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
在服务与监管方面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审批转为注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应当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整合优化网上办事系统及业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行更加开放的国内外人才引进政策,制定高层次、急需以及特殊类型人才认定评价和服务保障制度,为人才签证、停留居留、技术移民、项目申报、就业创业、子女入学、住房和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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