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陕西省司法厅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调研组,赴杨凌示范区开展《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调研组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带队,省司法厅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业务处(室)同志参加。
座谈会上,调研组介绍了此次调研目的和《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审改情况,听取了陕西省粮农集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承储企业及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部分代表对《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深入陕西粮农杨凌储备库有限公司、陕西杨凌军粮应急应战保障储备库和陕西省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省级储备粮储备情况,观看了省级储备粮示范库智能化管理演示,走进仓房了解储备粮储存等情况。
调研组指出,承储企业在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立法提供了经验建议。制定《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的具体举措。调研组要吃透上级精神、反复研究探讨、听取各方意见,把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将好的意见建议吸收到《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中。对标法律法规,对照中央和国家文件,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吸纳经验做法,固化为可应用的法条;突出问题导向,查找短板弱项,提高立法质量。此次调研工作后,调研组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基层意见建议,充实完善相关条款,抓紧集中修改,高质量按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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