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总工会、法学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法治力量,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决定开展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陕西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
承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协办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评审机构:成立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评委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庄长兴任评委会主任,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任评委会副主任,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相关单位法治建设负责人、法学专家、法律专业人士任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推荐评选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兼任,副主任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兼任。
四、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十大法治事件”评选范围及标准
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陕西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有影响力、能够充分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期待和新需求的重大案事件的办理等。
3.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期间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创新举措。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法治力量、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进程的其他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范围及标准
2020年以来,在法治陕西建设领域涌现出的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为构筑法治陕西追赶超越新高地、新丰碑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在法治陕西建设工作中有突出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人物。
2.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3.积极参与疫情依法防控、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典型人物。
4.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法治力量、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进程的其他人物。
五、实施步骤
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于2020年9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推荐申报、初评候选、网络投票、评审评定、名单公示、宣传表彰等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9月11日至9月22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评选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步骤等。充分利用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西部网、法治陕西网、省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法治三秦”官方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推荐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9月23日至10月20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专家学者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中央驻陕单位的推荐报送;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按照事件人物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广大群众的推荐报送。新闻媒体、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报送。
第三阶段:初评候选(10月21日至10月25日)。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报送材料,对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筛选,形成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初评意见。
第四阶段:网络投票(10月26日至11月10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视频媒体、候选事件人物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有媒体、法治大v等新闻媒体,对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进行全面、深度宣传报道。制定网络投票规则,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开展为期5天的网络投票。
第五阶段:评审评定(11月11日至11月15日)。评委会办公室择期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就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所取得的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
第六阶段:名单公示(11月16日至11月30日)。根据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评定出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阶段:宣传表彰(12月上旬)。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方平台对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举办颁奖典礼,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对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社会各界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评选,真正把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出来,确保评选出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推荐评选资料包括:《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表》(见附件1)、《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表》(见附件2)、推荐评选事件人物典型材料、推荐评选事件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3),认真准备推荐评选资料,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同时报送资料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雪 029—87291707 18502911522
邮 箱:shanxiyfzs@126.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1号楼215室
邮编:710043
附件:1.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表
2.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表
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
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法学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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